四、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全国统一的继续教育培训大纲,适时推出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形式可以是面授培训班(定期或不定期)、新技术新知识的讲座,也可以按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的远程培训系统的要求组织远程培训辅导。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按培训基地管理制度,将公布的培训计划(包括师资情况)、每期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五),每年汇总后报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对每个参加培训的学员出具培训证明,其样式见附表六。该培训证明可用于证书登记。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将培训记录以及向学员出具证明的复印件保留三年备查。
五、 持证者按培训大纲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为了延长证书的有效期,应按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合适的学习方式(在岗学习、参加远程教育培训、业余培训、半脱产培训或脱产培训等),自行选择已批准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自行选择学习时间和培训大纲上规定的培训课程,每年接受培训 40 学时以上,三年累计接受培训 180 学时以上(培训学时数应按培训大纲上规定的折算方法计算,年培训学时数应从参加考试之日起按年度计算)。对于因生育、病假超过 6 个月、出境工作超过 6 个月以及由当地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完成继续教育的时间可以顺延。
六、全国性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将在自己的网站上开辟专栏,及时发布与证书登记和继续教育有关的文件、所有已批准的证书登记实施机构与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大纲、培训教材目录、各地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并提供证书有效性查询等。此外,还将建立多个信息技术教育资源研发中心,及时修编继续教育培训大纲,陆续编印出版有关的教材,开发远程培训系统和远程考试系统,提供远程教育培训课程。参加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远程培训者,通过远程考试成绩合格,将由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颁发继续教育培训的证明,可以计入证书登记所需的学时数。
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还将组织一系列继续教育活动,例如,举办师资培训班,组织研讨会等。
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 4556 信箱教育中心 邮编: 100049
证书登记工作:
电话: 010-68865866 (传真),陈继红
E-Mail:chenjh@ceiaec.org
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电话: 010-68861666 (传真),盛晨媛
E-Mail:shengcy@ceiaec.org
附件:
附图一:证书登记实施机构审批流程
附图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审 批备案流程
附图三:证书登记工作流程
附表一:证书登记实施机构审批表
附表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备案表
附表三:证书登记申请表
附表四:计算机专业技术人才库格式
附表五: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汇总表
附表六:继续教育培训证明样式
二○○五年八月八日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
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