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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模式之六大原则

[日期:2016-12-07] 来源:Linux社区  作者:jiayayao [字体: ]

  单一职责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就一个类而言,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在实际编程中的体现,比如一个类只是某一个事物相关的集合,一个函数只做一件事情,不要在这个函数中编写一些不想关的逻辑,这样可以最大程度的提高程序的可维护性,可复用性。

  开放-封闭原则

  开放-封闭原则,是说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以修改,即对扩展是开放的,对修改是关闭的。新的需求,应该通过增加新的代码来完成,而不是修改现有的代码。绝对的对修改关闭是不可能的,可以预先猜测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

  在实际编程中的体现,比如接手了一个复杂的代码库,要基于此完成某种功能时,如果一上手就咔咔咔大改里面的逻辑,不仅不是正确的做法,有时越改越深入,如果不完全理解这个代码库的大部分逻辑,就不能完成当前的需求,耽误了很长时间,老大肯定会不开心的^_^。

  依赖倒置原则

  1.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

  2.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开发程序时,高层模块调用底层模块的函数。当要做新项目时,发现高层模块基本一致,想要复用,但是要换用不同的数据库或者存储方式(底层模块),而高层模块与底层访问数据库的模块绑定了,无法复用,这就出现了倒置。解决办法是不管高层模块还是底层模块,都应该依赖抽象,具体一点就是接口和抽象类。

  在实际生活当中的应用,比如计算机的主板、CPU、内存、硬盘等都是针对接口设计的,如果针对实现来设计,比如某一个型号的主板只支持某一个型号的CPU,这将会大大制约计算机的发展。在实际编程中的应用,比如,一个部门写了一个lib,其他部门都要使用,那么这些部门就应该相互沟通好,大家先把接口固定,然后各自编写自己的程序,只要接口设计的稳定,这些部门之间就可以自己写自己的程序,不用担心相互干扰。

  里氏代换原则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意思是如果一个软件实体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即在软件里面,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再通俗点,如果一个方法需要父类对象作为输入,如果你提供一个子类对象,它也应该正常工作,如果它不能正常工作,那么这种写法就违反了里氏替换原则。

  迪米特法则

  迪米特法则,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该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领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不需要公开的就不要公开,其根本思想是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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